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株洲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9年,1986年更名为湖南省株洲中医学校,1990年更名为湖南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升格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湖南省政府举办,行政管理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地处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福地、动力之都、中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株洲市,距省会长沙仅30分钟车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3个;招聘计划42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1名,管理岗位1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http://***)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卫生人才网(http://***)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也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
(2)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学信网上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录取登记表或成绩单等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5)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且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7)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8)近期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9)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在自行在湖南卫生人才网报名端口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01-26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
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等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②面试、试教: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试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所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所具备的教学能力,总分100分。
(2)应聘27-33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①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②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所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试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8519108(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28519112(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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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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