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芦淞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个,招聘计划3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25日至3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2-22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株洲市芦淞区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2,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师范类专业考生须提供报考学历的学生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3),证明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内设机构公章),全日制民办中学非在编教师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非在编人员除提供证明外,还须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具有三年及以上全日制中学任教经历,且现仍在全日制中学任教);
(9)符合报名条件的文件、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 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3.考试方式:考试分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进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与临场应变、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答辩时间3分钟。上微型课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微型课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8分钟。
4.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体检对象。
总成绩=答辩成绩×20%+微型课成绩×80%。总成绩相同的,以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微型课成绩均相同的,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1-28580676(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31-28580617(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021(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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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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